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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组织专家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及管理人员多次研讨反复论证特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评价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恰当地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 激励原则

基于激励理念鼓励教师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途径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增强结果的可信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 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注重对课堂教学结果的评价也要注重对教学过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尤其是备课讲授作业考试等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具有教师岗位资格并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授课教师参评教师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

评价方法

1. 学生评价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评价网上评价成绩由教务处以百分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60%。

2. 领导小组评价在遵循评价原则的基础上学院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研究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评价领导小组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3.同行评价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由系部负责人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并结合教师日常教学情况完成评价工作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教师不能参加同行互评教师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4. 督导评价通过随机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为授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评价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督导不能参加评价督导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20%。二级督导与校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出入较大时由二级督导与校级督导专家共同进行针对性听课最终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成绩

5.特别说明

(1)督导专家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2)两次以上被学生教学信息员在信息反馈或信息员会议上指名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经调查属实的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3因私调停课超过3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人数为参评人数的15%,按照职称比例分配名额初职优秀名额为初职教师总人数的50%;其余优秀名额中职和高职以教师数量的相同比例进行分配

中职高职比例计算公式为

参评人数*15%-初职人数*50%)/(参评人数-初职人数

算出比例后按照各自实际人数乘以比例进行分配

外国语学院参评教师共80其中初职4中职48高职28优秀指标总额为:80*15%=12

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初职人数:4*50%=2

中职高职比例为:(80*15%-4*50%)/(80-4)=13%

中职优秀人数:48* 13% =6

高职优秀人数:28* 13% =4

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5) 根据外国语学院实际教学情况给予大学英语教学部教师在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前15%比例中2个名额即如果教学质量评价前15%比例中没有大学外语教学部的教师则按大学外语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初中职序列排名第一和高职序列排名第一的老师根据各自职称情况进入前15%比例

6参与领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教师需要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每学期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取消打分资格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每听一次课填写一张听课记录单》,需听课人被听课人和学委签字领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听课记录单由教学科存档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单由系部存档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打分资格和评优资格

7为了更好的促进教学每参加一次教学比赛加0.1每举行一次公开课加0.1每学期加分总计不超过0.3

评价实施

学生评价管理干部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专家评价均按优秀所占比例为15%,成绩在90以上)、良好所占比例45%,成绩在75-89)、一般成绩在74分以下进行量化测评

评价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院教学评价全部工作教学科研科具体组织实施

  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修订本教学单位具体评价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评价授课教师汇总统计分析评价结果做出表彰优秀与处理差等教师具体报告教学科研科负责评价的日常工作

评价结果

1. 统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加权汇总统计处理工作根据评价细则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完成统计成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去掉1个或若干个最高最低分其中学生评价的成绩是去掉最高最低的5%为基数进行平均计算),以最大限度控制误差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客观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评价目的

2.公示将本单位教师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前15%的教师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争议后报教务处

3.审核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汇总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评价成绩位列前15%教师确认为优秀授课教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依据

4.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年度发布

约束机制

评价成绩排序连续两年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后3%由学院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指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在整改半年至一年之内教务处和学院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后成绩排序依然在后3%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

要求

1. 学院要严格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对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 各种原始评价材料须有学院统一密封存档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审核对有伪造材料者将按学校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3.本细则自发布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