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外国语学院组织专家、系部主任、教师代表及管理人员多次研讨,反复论证,特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恰当地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 激励原则
基于激励理念,鼓励教师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途径。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增强结果的可信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 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注重对课堂教学结果的评价,也要注重对教学过程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尤其是备课、讲授、作业、考试等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评价。
二、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具有教师岗位资格并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参评教师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6学时。
三、评价方法
1. 学生评价: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评价(网上评价成绩由教务处以百分制反馈至各教学单位),学生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60%。
2. 领导小组评价:在遵循评价原则的基础上,学院组织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研究评价(评价指标及内容见附件),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评价。领导小组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3.同行评价: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由系部负责人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并结合教师日常教学情况完成评价工作,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教师不能参加同行互评。教师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10%。
4. 督导评价:通过随机听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为授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评价,没有完成规定听课任务的督导不能参加评价。督导评价成绩占教师总成绩的20%。二级督导与校督导专家评价成绩出入较大时,由二级督导与校级督导专家共同进行针对性听课,最终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成绩。
5.特别说明:
(1)督导专家评价成绩低于80分的教师,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2)两次以上被学生教学信息员在信息反馈或信息员会议上指名存在教学问题的教师,经调查属实的,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3)因私调停课超过3次,不得授予优秀授课教师。
(4)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人数为参评人数的15%,按照职称比例分配名额。初职优秀名额为初职教师总人数的50%;其余优秀名额,中职和高职以教师数量的相同比例进行分配。
中职高职比例计算公式为:
(参评人数*15%-初职人数*50%)/(参评人数-初职人数)
算出比例后,按照各自实际人数乘以比例进行分配。
例:外国语学院参评教师共80人,其中初职4人,中职48人,高职28人。优秀指标总额为:80人*15%=12人。
优秀指标分配如下:
初职人数:4人*50%=2人;
中职高职比例为:(80*15%-4*50%)/(80-4)=13%
中职优秀人数:48人* 13% =6人
高职优秀人数:28人* 13% =4人
结果保留整数,四舍五入。
(5) 根据外国语学院实际教学情况,给予大学英语教学部教师在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前15%比例中2个名额。即如果教学质量评价前15%比例中没有大学外语教学部的教师,则按大学外语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初中职序列排名第一和高职序列排名第一的老师根据各自职称情况进入前15%比例。
(6)参与领导小组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的教师,需要完成规定的听课次数。每学期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人员,取消打分资格。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普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每听一次课填写一张《听课记录单》,需听课人、被听课人和学委签字。领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听课记录单》由教学科存档,其他人员《听课记录单》由系部存档。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打分资格和评优资格。
(7)为了更好的促进教学,每参加一次教学比赛加0.1分,每举行一次公开课加0.1分,每学期加分总计不超过0.3分。
四、评价实施
学生评价、管理干部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专家评价均按优秀(所占比例为15%,成绩在90分(含)以上)、良好(所占比例45%,成绩在75-89分)、一般(成绩在74分以下)进行量化测评。
五、评价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学院教学评价全部工作,教学科研科具体组织实施。
职 责:评价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修订本教学单位具体评价细则,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评价授课教师,汇总、统计、分析评价结果,做出表彰优秀与处理差等教师具体报告。教学科研科负责评价的日常工作。
六、评价结果
1. 统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加权汇总、统计、处理工作,根据评价细则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完成。统计成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去掉1个或若干个最高、最低分(其中学生评价的成绩是去掉最高、最低的5%为基数进行平均计算),以最大限度控制误差,使评价结果更加公正客观,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评价目的。
2.公示:将本单位教师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前15%的教师,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争议后报教务处。
3.审核: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汇总,经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评价成绩位列前15%教师确认为优秀授课教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依据。
4.发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年度发布。
七、约束机制
评价成绩排序连续两年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后3%者,由学院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指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在整改半年至一年之内,教务处和学院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后成绩排序依然在后3%者,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批。
八、要求
1. 学院要严格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对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2. 各种原始评价材料须有学院统一密封存档,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抽查审核,对有伪造材料者将按学校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3.本细则自发布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