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而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实际,为青年教师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帮助他们在思想上、业务上尽快成熟,早日成长为师资骨干,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发挥优秀教师资源优势及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二、人员范围
(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为青年教师中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教务处、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师德良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导师配备
(一)配备程序
每学年第一学期前一周,在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与老教师之间,通过选派或双向选择,为新上岗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两年培养计划(见附件1),并报学院教学科备案。两年培养期满后,教学单位组织考核并填报《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培养计划及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存入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的个人档案。
原则上每名导师可指导1名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
(二)培养内容
1 加强学术道德、师德师风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师德师风宣讲、讲座、考察、培训等多种方式,注意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守学术道德规范,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继续深入推进“热爱教育、热爱教学、热爱学生、热爱学术”的“四热爱”传统活动,在青年教师中建立优良师德师风的传、帮、带长效机制。
2 加强教学能力培养
(1)每学年初导师须制定一份本学年培养计划,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展情况。
(2)导师根据青年教师专业方向,指导他们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教材和教学大纲,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辅导和答疑,每学年随堂听课不少于16学时,了解青年教师上课情况,并认真、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
(4)青年教师要虚心向导师学习,每学年跟随导师(或相关专业教师)听课不少于32学时,做好详细的听课记录,学习导师每次授课的优点及可借鉴的地方。
(5)青年教师应主动将教案交给导师评阅,由导师提出修改意见;每学期至少要针对一门课程撰写一份完整、详实、规范的备课笔记和教案。
(6)每学期青年教师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本学院至少做一次观摩教学课。
3 加强科研能力培养
(1)导师需帮助青年教师确立科学研究方向,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有关科研项目。
(2)导师需推荐、吸纳青年教师融入教学科研团队或培养其承担一部分科研任务的能力。
(3)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等材料的撰写工作。
四、考核方式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填写《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由学院(系、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个人总结。同时,在考核中,学院(系、部)应组织专家,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五、工作要求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学院(部系)是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要从导师配备,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多个关键环节抓实抓好,为青年教师健康、快速成长做出贡献。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20日